关于召开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汇审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切实做好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审核工作,经研究,定于2010年4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汇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4月12日至16日。
4月12日,参会第一组各有关单位代表报到;4月13日,参会第二组各有关单位代表报到;4月14日,参会第三组各有关单位代表报到(具体分组详见附件一)。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北苑宾馆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5号院)
宾馆总机:(010)84932266
三、会议内容
审核各地区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
四、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统计工作主管处长、总量减排工作主管处长、环境统计人员、技术支持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共4人参会(西藏2人);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2人(参加本辖区省份汇审)。请将参会回执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0年4月9日(星期五)之前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E-mail:cnemcln@vip.163.com)。
五、其他事项
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参会时需携带笔记本电脑、各省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核算主要参数及相关数据资料。
会务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鑫
电话:(010)8494316213681126600
传真:(010)84943158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总量司 毛玉如、代宝义
联系电话:(010)66556876 66556106
附件:1.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汇审会议分组安排
2.会议回执
二○一○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统计 会议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附件一:
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汇审会议分组安排
第一组: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华东督查中心
辽宁、吉林、黑龙江,东北督查中心
第二组:
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华南督查中心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北督查中心
第三组: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南督查中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华北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