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船舶制造和水上交通运输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我部决定对《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进行修订。现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等标准编制单位起草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6年11月4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韩雪娇
电话:(010)66556339
传真:(010)665563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邮箱:marine@hjkt028.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大连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拆船协会
中国船级社
上海海事局
黑龙江海事局
天津海事局
辽宁海事局
河北海事局
山东海事局
海南海事局
浙江海事局
福建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
广西海事局
长江海事局
中国船级上海规范研究所
中国船级武汉规范研究所
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
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
天津渔业船舶检验局
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
江苏渔业船舶检验局
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
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
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
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
海南渔业船舶检验局
重庆渔业船舶检验局
湖北渔业船舶检验局
江西渔业船舶检验局
上海渔港监督局
江苏渔港监督局
河北渔港监督局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江南造船有限公司
长江船舶设计院
大连渔轮公司
黄海造船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送各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