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草案曾于2013年8月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再次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张国宁
电话:(010)84934069
传真:(010)84934069
电子邮箱:zhanggn@craes.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秦勤
电话:(010)66556879
传真:(010)66556879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民航局综合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同济大学声学研究所
浙江大学环境科学系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天津市规划局
重庆市规划局
南京市规划局
杭州市规划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昆明市规划局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大连市规划局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环监局意见)